學務組長-文峰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苗栗縣銅鑼鄉文峰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一、依據:
1.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103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02406 號函規定。
2.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、第14條之相關規定。
二、學生服裝之規定:
1.本校學生週一、週四及全校性活動以穿著運動服裝為主,其他時間則穿著便服,此外並無硬性規定,一切以保健、舒適追求身體健康為主要原則。
2. 季節交替時,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,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,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。
3. 遇天氣變化太冷時,可自行採內加、外加方式處理,並無須一定要穿著運動服,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。
4. 穿著之服裝,以合身為原則,應注意整齊清潔。
三、儀容注意事項:
1.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,頭髮以自然、乾淨為原則。
2.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清潔,以身體健康為原則。
3.指甲定期適量修剪,以保持個人衛生。
4.若發燒、咳嗽有傳染之虞,請配戴口罩。
四、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:
1.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。
2.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:「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,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」。
3.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:「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、活動、評量、獎懲、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。」第 2 項規定「學校應對因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,以改善其處境。」
4.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,考量學生在生理上、心理上、宗教上、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,給予學生多元選擇,並尊重其抉擇,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,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。
5.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,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,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,共同營造多元開放、健康友善的校園。
五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發布時間: |
2021-01-21 09:00:51 |
發布單位: |
文峰國小學務處 |